發布時間: 2018年01月11日
發布處室: 沈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創改辦
一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
降低企業稅費成本:稅收優惠有清單、全面推廣“零收費”、免征工業項目基礎設施配套費、免收建筑基坑降水污水處理費和水資源費、取消城建檔案技術咨詢費。
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:融資租賃先進設備有補貼、應收賬款可融資、應急轉貸資有平臺、小微企業貸款有擔保、推行無還本續貸、私募股權(創業)投資有政策、投貸聯動將試點、融資中介服務有規范。
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:實行投資項目“多規合一”、聯審聯批和承諾制;建筑施工圖和消防設計實行集中審查、限時辦結,重點項目納入“綠色通道”快速審批;推行建設工程總承包(EPC)。
降低企業用工成本 :誠信企業可免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,2年無拖欠繳存率降為0.5%,3年無拖欠免繳;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由1.5%降至1%,單位和個人各占0.5%。
降低企業用能用地成本:企業可申請直購電 、賦予企業基本電費計費選擇權、企業減容不再收取基本電費、免收企業多回路供電費、企業可選擇熱計量收費、工業用地可享受差別化供地政策。
降低公用事業配套工程成本:燃氣工程費、供水工程費、供熱工程費,實行最高限價,按市場機制和價格一次性收取,簽訂工程、設計和監理合同。
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:支持無車承運人、企業聯盟甩掛、冷鏈物流以及“互聯網+物流”等物流新業態發展;對物流企業倉儲設施用地減按50%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;無車承運人企業可按“交通運輸服務”繳納增值稅。
降低企業信息成本:省級及以上園區2年內實現免費無線局域網全覆蓋;建設沈陽區域云中心,為企業提供“大數據”和“特色云”服務;對入駐大數據產業園的大數據企業,政府給予辦公場地租金補貼。
《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減輕企業負擔的若干意見》(沈政發〔2016〕24號)繼續執行。
二、降低企業杠桿率
支持發行債轉股專項債券:對實施機構發行的國有企業債轉股專項債券,利息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部分進行適當貼息。
設立國企改革創新發展基金:支持國有企業產業并購、資產重組、企業上市、轉型升級,以股權投資方式降低企業杠桿率。
吸引境外股權投資基金:依托自貿區,支持企業與境外機構投資者加強戰略合作,吸引境外基金參與企業股本融資。
處置“僵尸企業”專項行動:對全市國有工業類“僵尸企業”,自2017年起分三年完成處置。
三、推進裝備制造業轉型升級
培育壯大新興產業:整合各類產業專項資金,以獎勵、補助、貼息等方式,支持機器人及智能裝備、航空、新一代信息技術、生物醫藥等新興產業發展。
支持龍頭企業做大做強:對工業制造企業納稅前30名企業,按照納稅貢獻給予一次性獎勵。
支持制造業智能升級:對智能升級診斷及方案編制費、年度實際投資、采購本地成套裝備和系統、金融機構貸款等實施補貼。
支持首臺(套)重大裝備:對首臺(套)重大技術裝備、關鍵零部件、單機產品以及首臺(套)重大技術裝備綜合險等予以補貼。
支持企業上市融資發展:對首次上市、上市再融資、“新三板”掛牌和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的企業,給予獎勵和補助。
四、支持商貿流通業轉型升級
鼓勵骨干企業做大做強:按銷售額排名對批發企業、零售企業予以一次性獎勵。
鼓勵傳統商貿業線上線下融合發展:按照網絡銷售額排名對企業予以一次性獎勵。
鼓勵小型商貿企業壯大成長:對首次實現銷售額突破的批發、零售企業及餐飲住宿企業予以一次性獎勵。
五、強化科技創新支持
實施“雙百”工程:對百項重大研發項目、百項重大成果轉化項目予以重點支持。
科技成果轉化平臺獎勵:對新設國家、省、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予以經費補助;并對技術成果擁有人在平臺實現轉化予以獎勵。
實施“雙培育”工程:對入選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和科技“小巨人”培育庫小微企業予以經費支持。
支持新型研發機構:對產業技術研究院、協同創新中心等新型研發機構予以資助。
支持科技大市場:鼓勵支持科技成果通過科技大市場交易。
六、加大招商引資力度
強化招商支持:對重大產業項目、新興產業用地和招商引資中介人予以支持和獎勵。
突出招大引強:對新設立世界500強和中國500強先進制造業企業,予以重點支持。
發展總部經濟:對總部企業或區域總部企業(含金融總部)給予補貼獎勵支持。
七、幫助企業開拓市場
強化對中小企業服務:利用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加大對中小企業支持。
支持企業“走出去”:對企業通過“一帶一路”進行境外投資、對外貿易等經貿活動予以支持。
支持企業開拓市場:對企業參加國內外重要展會、投保出口信用保險、境外管理認證及商標注冊等予以補助。
鼓勵采購本地優質產品:對政府采購中標的沈陽優質產品供貨企業予以獎勵。
八、推進軍民深度融合發展
建立協同推進機制:市政府與重點央屬軍工集團簽署戰略合作協議;建立國家省市協調推進機制。
加快重點產業布局:建立軍民融合重點項目庫;規劃建設重點產業園區;爭取國家科技重大專項。
推進體制機制創新:推行軍民融合混合所有制;建立軍民協同創新機制;建立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機制;開展軍民融合企業認定;建立軍民企業需求對接機制;搭建軍民融合綜合服務平臺。
強化支持激勵機制:設立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基金;設立軍民融合科技專項;實施所得稅貢獻獎勵;實施風險投資獎勵;實施個人科技創新獎勵。
九、培育企業領軍人才
培育創新型企業家:對創新型企業家創辦企業及個人予以獎勵。
培育“盛京工匠”:對“盛京大工匠”、引進高級技師和技能人才培育給予資助獎勵。
企業高管人才激勵:對納稅前50名的企業高管實施獎勵。
十、優化實體經濟發展環境
充分發揮自貿區作用。復制和探索自貿區創新改革經驗,利用自貿區制度優勢發揮擴大開放“橋頭堡”作用。
建立項目幫扶機制。實行項目包保責任制,幫助解決項目建設中的問題。
完善法治環境。規范涉企檢查,同一監管事項禁止多頭執法、重復檢查。
營造濃厚輿論氛圍。市屬各新聞單位對我市實體經濟企業品牌廣告費用予以優惠。
加強落實監督。出臺實施細則,明確流程、責任處室和服務聯系電話、監督電話,并公開發布。
|